2007年7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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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起诉两天判决三天回家
涉盗母亲怀中的女婴笑得天真灿烂
翦轩 袁晴 郑杰 文/摄

  本报讯  昨天上午8点不到,安徽女子张某抱着7个月大的女儿,来到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门口。8点15分左右,公诉科检察官鲍静一进大门,张某怀里的女儿就笑了起来,“咿咿啊啊”地要鲍静抱她,逗乐了在场的许多人。张某也开心地笑了,眼中却泛出了泪光。之前她一时失足犯下盗窃罪,但她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,更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。
  今年5月,22岁的张某与丈夫大吵一架后,赌气离开安徽老家,来到宁波准备打工,但在一扇虚掩的门前没能克制住贪念,进人家宿舍偷钱物,结果被当场逮获。随后,公安机关决定对她取保候审。
  7月9日,案子移送到鄞州区检察院,承办检察官鲍静讯问张某后发现,案发后张的家人和女儿也已来到宁波等候处理结果,家境贫寒的他们连最廉价的旅社也住不起,经常在公园过夜。她的女儿才7个月大,正嗷嗷待哺。
  怎能让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露宿街头呢?应该尽快办案让他们早日回家。鲍静当即向上级作了汇报。公诉科吴科长听后非常重视,她又亲自讯问张某,查实情况。当听说张某的女儿从早上开始就没有吃过东西,吴科长就让张某把女儿接了过来。小女婴长得白白嫩嫩的,但脸上、手上、脚上全是蚊虫叮咬过的小红包。
  小家伙睁着圆圆的大眼睛打量着陌生的叔叔阿姨。一个阿姨拿来了清凉膏,涂在蚊虫包上,小家伙“格格”地笑了起来。接着,牛奶、饼干等小点心纷纷从各个办公室里送过来。离开检察院时,吴科长将100元钱塞到张某手中,说:“赶紧去找个地方住下来,别让孩子受苦。”   
  下午一上班,吴科长就与鄞州区法院取得联系,说明情况,希望法院方面也能启动快速办案程序。同时,鲍静紧张地审查案卷、制作起诉书,临近下班时,终于将案子诉至法院。
  7月10日下午,案子开庭,鄞州区法院判处张某罚金2000元。
  第二天,张某带着女儿准备踏上回家的路。临走时,她来到检察院,噙着泪水说了许多感谢的话、保证的话。而她的女儿,依然灿烂地笑着,无比天真。